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評定細則通知
助學金是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為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設立國家助學金。為了規范我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和評定工作,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國家助學金的性質、資助對象
1、國家助學金是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關懷和重視;
2、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德優良、學習勤奮的普通全日制?茖W生。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人數和資助金額
1、每年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分配給我校的國家助學金名額進行評審推薦;
2、助學金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標準執行。
三、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1、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⑴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⑵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⑶ 誠實守信, 道德品質優良(要求每個學期的品德分不得低于80分);
⑷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學習勤奮(綜合測評成績在全班前70%以內,無不及格科目、無曠課現象);
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因家庭遭遇意外、疾病等引起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生活儉樸;
⑹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條件下,能夠主動申請到一般宿舍住宿;
⑺如因家庭經濟困難欠費的,能夠按照學校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緩交手續,并按照批準的還款計劃還款。
2、申請和評審程序
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鄉或鎮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局的證明),經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所在院(系)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系(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送學生處審核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學校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最后確定國家助學金獲獎名單。
4、國家助學金按上級主管部門的分配名額評審,名單上報教育廳備案。
5、國家助學金按年度申請、評審。
四、國家助學金獲得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國家助學金獲得者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可信,不得弄虛作假。
2、國家助學金獲得者要艱苦樸素,生活勤儉節約,不得用助學金請客吃飯、購買高檔的消費品(高檔手機、高級照相機等非必需品)。
3、如違反以上規定,一經發現,學校有權收回國家助學金。
五、附則
1、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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